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房地產稅原何很重要

與其他稅收相比,不動產鑑定房地產稅具有很多優勢:

第一,房地產稅根據評估價值征收,很好地與支付能力相匹配。理論上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征稅是對資本征稅,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累進稅作用。

第二,稅收收入與支出的對應性強。房地產稅收的支出主要用於為本地區提供社區衛生、道路、路燈、綠化等居民能夠直接享受到的公共服務,稅收與公共服務具有很強的直接對應性。通過不動產稅制度的實施,有利於形成“稅收增加、公共服務增加、房地產增值、稅源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

第三,房地產稅稅源具有可觀察性,便於公眾對其實行嚴格監控,既實現稅收公平,又提高稅收征收率。

第四,房地產稅更易於征管。因為,房地產是看得見的和不能移動的,即房地產稅的稅源是難以對稅務機關隱藏的。

第五,穩定性是房地產稅的又一個優勢。和所得稅或銷售稅不同,財產稅的收入在商業周期的短期波動中並沒有大幅度的波動。比如美國的金融危機導致稅收收入大幅度下滑,唯一例外的就是財產稅收入沒有下滑。穩定的財產稅收入使得美國很多州的地方政府都能繼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包括教育、醫療、治安等等。

所以,對地方政府而言,財產稅可以為之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分析以下各個稅種的特征,可以看出,無論是從財政原則、效率原則還是公平原則來看,財產稅不失為地方政府理想的收入來源。

當然,房地產稅也存在著一些局限。這也是我國在房地產稅改革中尤其需要註意的地方:

1.在征收過程中,對房地產稅往往會實行大量的免稅,經常腐蝕稅基;

2.由於納稅人每年都要支付可觀的稅額,所以受到的抵觸情緒較大,是一種不受歡迎的稅種。

3.房地產稅是對保有房產征稅,因此實際上可能對價值上未實現的獲利征稅,不符合稅收的收入原則。

同時,房地產稅的良好運行還要以下一些條件:

1.需要良好的土地和建築物記錄,為清楚評估稅基提高基礎,但是在發展中國家,這些房地產登記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

2.要根據房地產市場已有的交易案例準確評估房地產的價值。

3.稅務部門要掌握真實的市場交易信息。

中國為什麽需要房地產稅?

自從房地產稅改革的討論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房地產稅開征的必要性一直受到人們的關註。歸納起來,中國開征房地產稅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

只有當地方政府擁有自己獨立穩定的收入來源時,真正意義上的財政分權才有可能成為現實。因此,如何為地方政府尋求一個理想的收入來源就成了財政分權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由於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地方政府一直面臨主體稅種缺乏的困境,因此房地產稅被很多人賦予了給地方政府提供穩定收入的期望。

那麽,房地產稅能否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呢?學者們的估算結果是可以,但是還需要輔以其他相關稅費制度的改革。有學者估算出開征房地產稅的收入規模區間是2000億元到6000億元之間,占地方稅收的比重可達23.9%到71.4%,能夠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另一些學者測算房地產稅改革後其稅收總額將占市級地方財政收入的10%~20%,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並指出房地產稅改革對發達程度不同的地區地方政府影響不同。政府相關研究機構對不同房地產稅征收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得到的結論是僅合並房地產保有環節稅種不足以使房地產稅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房地產稅的征收,才有可能使房地產稅成為我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源。

2.調節收入分配

作為財產稅的主要稅種,房地產稅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中國目前貧富差距日益擴大,而財產稅卻面臨缺失的狀態。讓有稅負承受能力的一批人為稅收收入多作一些貢獻,進而通過財政分配更有力地去扶助低收入者。因此,開征房地產稅將填補中國財產稅的缺失,在調節收入分配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3.調節房地產市場

高房價的出現更使人們對房地產稅能否調節房價充滿了期待。一般分析認為,持有階段的稅負遠低於流通階段,因此土地持有者低成本保有土地,等待合適的時機轉賣土地,造成了土地價格上漲,從而推高了房價。而統一的房地產稅推行以後,住戶每年要額外向政府繳納一定的稅收,會對購房的需求產生一定影響,繼而影響房屋價格。但是很多人認為開征房地產稅後可以大幅度降低房地產價格。事實上,房地產稅作為一種稅收手段,其主要作用在於調整和完善現行稅收結構,而不在於降低房價。因此認為能夠利用房地產稅來降低房價是對房地產稅作用的錯誤理解。

4.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也是不動產鑑定房地產稅能夠發揮的功能之一。目前,由於我國房地產流轉環節稅負過重造成了土地利用的低效率,開征房地產稅可以提高中國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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